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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港交所暗批 董事投放時間不足 獨董協會:成立委員會加強培訓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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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25日 21:35
2016年01月2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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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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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底港交所(0388)在一份報告中,要求非執董若未能付出足夠時間,便不應擔任職務,似暗批投放時間不足,加上近年殼股風波及不時發生民企爆煲事件,市場對獨立非執行董事表現關注日增。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及香港董事學會接受訪問時坦言,有改進空間,並建議成立委員會加強培訓,強調獨董擔當「監管」而不是「管理」的角色,而且亦有其難處。


明報記者 徐寶文

港交所去年11月底發佈的《有關發行人在2014年年報內披露企業管治常規情況的報告》,其中「非執行董事出席股東大會」(包括獨董),成為5大最低遵守率守則的第2名,其遵守率由2012年的100%,大幅下跌至2014年的80%。


港交所明確表示,獨董經常擔任董事委員會主席或成員,因此應對股東負責,若不出席股東會將無法清楚了解股東意見,故應付出足夠的時間及關注,如未能抽空則不應接受委任或應卸任。而去年爆發的殼股風波,不少小股東將矛頭指向獨董,指其未能及時發現當中的問題,有失職之嫌,而「跳船」的獨董更辜負他們的信任。


欠缺組織 普遍對角色有誤解

獨董協會常務副會長盧華基坦言,目前獨董最大問題是「過於鬆散,各有各做」,他們成立獨董協會,目的是希望從教育方面入手,建立一個獨董「人才庫」,提供更多培訓以提升整體獨董質素;但若進一步收緊或加重罰則,將影響「董事會多元化」發展。


獨董協會公司會員委員會主席楊志達表示,現時市場上對獨董的角色有所誤解,重申獨董在董事會中,並不是擔當「管理」角色,而是「治理」、「監管」角色,確保董事會所作的決定,完全符合上市規則;並從宏觀層面上,向董事會提出意見。董事學會行政總裁徐尉玲亦指,獨董並非只是為保障小股東權益,更要從整體方向去為公司考慮。


難事先洞悉「賣殼」

盧華基補充指,若企業的大股東從一開始已部署上市「賣殼」,僅於遞交上市申請前才獲聘的獨董,是很難能夠洞悉的。徐尉玲亦表示,獨董雖同為董事會成員,但並非在公司上班,要掌握公司所有資料有一定難度。


至於「跳船」問題,盧華基承認,在公司發生問題後,獨董選擇離開公司絕不是一個正確的安排;即使辭任,若離職前確實未能履行責任,監管機構亦會對其作出處分,故「跳船」不是一個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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