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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獨董「兼職」問題近年屢受爭議,目前本港兼任多於1間上市公司獨董職位的,超過520人;其中堪稱「董事王」的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更一人身兼16間上市公司獨董,雖然他董事會會議出席率仍然高達96%,但有人質疑,兼任多間上市公司的獨董,是否仍能投放足夠時間處理手上工作。業內人士認為,現時已有制度監管獨董,故不應設立兼任上限,應從教育着手。
根據《上市規則》3.10條,上市公司須有最少3名獨董,同時獨董的數量必須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一或以上,而現時本港上市公司已多達1850間,惟資料顯示,獨董大約只有4621位,故每位獨董平均兼任1.36間上市公司;其中最厲害的,是以七旬之齡、擔任16間上市公司獨董的石禮謙,而且其董事會會議出席率高達96%,98次會議中只缺席4次(見表)。
若未履行職責 港交所將處分
不過有不少投資者質疑,即使出席率高,亦未必代表他們有足夠時間查閱文件,履行獨董的職責。獨董協會常務副會長盧華基指,現時港交所(0388)有要求獨董申報其兼任數目、出席董事會會議及審計委員會會議次數等,若發現其未有履行應有責任,將作出譴責及處分。
至於是否有需要設立上限,盧華基不予認同,並指香港以「自由市場」聞名,且現時大部分海外市場均不設此限,董事學會行政總裁徐尉玲亦表示,每間公司的業務性質不同,獨董的工作亦會不同,故很難設立上限,只能靠獨董自己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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