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樂鞏南:黄世澤錯了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25日 06:35
2016年01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黃世澤在1月20日一文中(〈BNO領事保護、身分問題和太平門之論——回應張志剛〉,《明報》),詳細回應了張志剛關於BNO護照地位的問題,但可能事前急不及待,忘記了參考明報2008年6月13日的〈外交百科事件簿〉。


那裏說得很清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1)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3)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4)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為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5)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上述條文足以解釋給黃世澤和梁家傑議員聽,為何李波和桂敏海(桂民海)可以不使用香港身分證離開香港,經外地去中國內地吧?也解釋了為何前港督彭定康替某劣迹斑斑的傳媒大亨一家七口領取了英國護照吧?這裏也顯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越境實施法規吧?

作者是前民航處長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