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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源:慎防港大校委會主席濫權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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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25日 06:35
2016年01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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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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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試想像,假若有一所中小學的校監或校董,突然自行召見全體各科科主任,這反映了什麼問題?這情况絕少出現,假如發生,必有蹺蹊。到底是僅出於禮貌見一見面?是要調查校長的差錯?還是企圖架空校長呢?


大學的情况當然不能完全類比,但性質並無二致。更重要的是,大學的核心價值是學術自由,任何高層人員,特別是由政府委任的人員,更應小心其一言一行。香港大學自去年副校長任命風波以來,校務委員會主席的人選問題備受關注,在校友、教職員和學生一面倒的反對聲音下,特首梁振英仍一意孤行委任李國章,令港大的爭議無法平息。1月3日校友教職員發起的遊行、近日的學生罷課,反映李國章未能取得校內外的信任。在這樣的情况下,有消息指李國章上任後「召見」10位學院院長,予人「君臨天下」的感覺,便特別令人矚目了。


校委會主席不能隨意越權

校委會是港大最高管治機構,權力雖大,但不能直接介入大學日常管理和運作。校委會的主席和校長兩人的權責,是有明確區分的。根據港大《校務委員會委員的行事指引及守則》(Guide and Code of Practice for Members of the Council)(下稱《守則》)第5.18條指出,主席的主要職責有兩項:


(1)領導和維持校委會會議;

(2)在會議和會議之間(校委會目前每月開一次會議)代表校委會處理一些恒常及沒有爭議(routine and non-controversial)的事務,例如簽署恒常的文件或校委會已經通過的施行細節(第5.13條)。


《守則》甚至說明,如遇緊急事情不能留待下次校委會會議處理,主席須召集緊急會議,或使用郵遞決議等方法解決。《守則》並且提醒主席必須謹慎,不應超越校委會授權(delegation)的範圍(第5.12條)。


換言之,校委會主席的權力和權威源自校委會,也受校委會制約。未經校委會授權,主席不能亂作主張,前任主席梁智鴻未經校委會同意便自行決定申請禁制令,一度令港大非常尷尬,便是一例。


由此可見,主席權力僅限於管治層次。在實際管理的層次上,校長才是一校之首,掌管大學日常事務,既須聽命於校委會也可向校委會提出建議(第5.21至5.22條)。因此,十大院長位居於校長之下,聽命於校委會的決議,但非聽命於校委會主席個人。


李國章言行令師生憤怒

當然,權力分野有其灰色地帶,難以根據一兩次事件準確判別是否越權濫權,但港大校內外的擔心是有根據的。李國章當年強行要求中大和科大合併,聲言「權在我手,先禮後兵」,又在教院風波中,威脅教院高層要譴責那些與教統局持不同意見的教師,否則將要付出代價("I'll remember this. You will pay!")。近日,他接受電視訪問,竟用「mob」(暴民)形容反對他的一眾校友和師生,更顯出其傲慢態度。這些作風,令人感到他有強烈的濫權傾向。


港大百年基業,有賴制度和均衡,我們必須極度小心謹慎,互相警醒,提防有人以各種藉口隨意越界。校委會處於防止獨裁的第一線,必須嚴格按照法例和《守則》捍衛傳統和制度。


我們更須小心,當出現諸如校委會主席再次召見院長和系主任,或要求本來不用列席校委會會議的副校長們列席聽候差遣和質詢,又或者校委會突然制訂一系列難以達到的高難度成就指標以操控各部門等的不尋常現象的時候,我們便應第一時間提醒掌權者,請他恰當地運用權力!港大是屬於全社會的,我們會緊緊地盯着,不會放鬆。


作者是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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