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際油價持續下跌,紐約2月期油跌穿每桶27美元,創13年以來低位,重回2003年水平。有鑑於此,民航處公布由下月1日起,航空公司停止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費。不過,同樣與油價變動有關的車用汽油價格,卻未見按油價跌幅相應下調,即是說本港駕駛者在油價大幅下跌之下,仍然繼續負擔昂貴汽油價格。油公司就汽油價格變動,歷來被指為「加快減慢」,在今次油價持續大幅下跌,更加突顯。政府勿再默許不公平情况繼續存在,要設法維護消費者利益;另外,競爭事務委員會應該把此事視為打響頭炮的機會,研究和調查油公司是否涉及合謀定價,徹底解決油公司「加快減慢」和「加多減少」的問題。
客運附加費撤銷
汽油價格仍高企
紐約期油自去年全年下跌約三成,今年以來再跌約兩成半,可是車用汽油價格卻依舊延續油公司「跟升唔跟跌」的模式。據非正式統計,去年本港5家油公司經營的汽油,零售價平均跌幅僅約4%;至於將停收的航空客運燃料附加費,今年1月與同期比較跌幅超過八成。現在油價重回2003年水平,當年3月,民航處批准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料附加費,13年後因為油價下跌而取消;然則飛機燃料可以回復正常,車用汽油為何卻不能?箇中分別,或許與客運燃料附加費須經民航處批准,車用汽油售價則不受規管有關。
車用汽油零售價減幅不夠,社會上早有不滿聲音,政府的說法是汽油價減幅並無異常。例如2015年2月,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國際原油價格在2013年上升,2014年下半年急劇下跌,消委會分析本地5間油公司的同期車用汽油價格,發現2013年原油價上升時油公司加價滯後約4日,而在2014年下半年原油價下跌時油公司則滯後8日才減價。因此,消委會認為油公司有「加快減慢」之嫌。
不過,環境局不同意消委會的結論,認為以本地燃油價與國際原油價走勢比較並不適合,因為油公司進口的並非原油而是成品油,所以比較新加坡離岸價較適合。按環境局提供的情况,油公司不單沒有「加快減慢」,反而是「加慢減快」,而在該段時間,原油價格與成品油的跌幅都是約五成左右,走勢正常,云云。油公司有了政府背書,當時進一步聲稱原油價只是定價因素之一,須同時考慮折扣優惠、保險、地價、差餉、工資等營運成本,強調汽油價減幅未必與原油價走勢相同。在政府與油公司連番說詞之後,消委會的努力好像被化解了。不過,政府的說法,仍然未能解釋同樣是燃料,為何航空客運附加費與原油價同步大減,車用汽油減幅則差距懸殊。
即使「加快減慢」有爭議,有學者棄用一貫比較汽油零售價與原油或新加坡離岸價是否同步加價或減價,改為分析兩者的累積升跌幅度變化。其結果發現,在2013年底至2014年中的半年時間,汽油價上升了2%,而原油價下跌了7.3%,顯示兩者差距接近10個百分點。學者認為在這段時間內,油公司的營運成本不應該有大變化,因此,實際上反映油公司以「加多減少」手法,賺取更多利潤。
應公布詳細資料
讓市民判別真相
油公司「加快減慢」和「加多減少」並非新議題,官方與社會對油價的着眼點或許有不同,不過,政府與油公司提供的數字和情况,並無詳細資料。例如油公司的地價差餉在油價佔多大比重,因而無從判別成品油減幅少是否合理。政府和油公司若堅持汽油售價不存在牟取不當暴利,就應該公布全部資料,以事實徹底「消滅」這個議題,使油公司毋須再背負「奸商」之名,政府也可以洗脫袒護油公司的嫌疑。
消委會表示進行油價研究時,囿於權限,未能取得油公司的成本結構及市場營銷計劃,因此無法判斷是否存在合謀定價,建議競委會運作之後研究油價市場。無獨有偶,去月中《競爭條例》生效首日,運輸業界請願表達訴求,要求競委會調查油公司是否涉及合謀定價,他們當時指出過去5年汽油及柴油價格調整各有205次和173次,其間都出現兩家或以上油公司在調價時間、幅度及調整後價格完全相同,因此認為情况涉嫌違反《競爭條例》。5間油公司就價格和操作出現的諸多「巧合」,社會上大多認定另有文章,因而有「加快減慢」和「加多減少」的認知。競委會應該研究和調查有關情况,若得出汽油定價並無不可告人之處,則一方面還油公司清白,也使市民知道真相後不再受困擾;若發現有違法行為,當然要依法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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