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國際
詳情#
【明報專訊】日本一名23歲女子偶像組合成員與男歌迷拍拖,遭經理人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入稟索償990萬日圓(約65萬港元)。東京地方法院周一裁定,禁止拍拖合約明顯限制他人追求幸福自由,駁回原告申請。
指禁拍拖合約阻追求幸福
被追討賠償的女子於2012年4月與經理人公司簽約,加入一偶像組合。合約條款訂明若女子與歌迷交往造成損失,將被索償。女子翌年與一名男歌迷拍拖,至2014年向公司表示有意解約退出,並曾缺席演出。經理人公司以女子違反合約、損害公司信用與利益為由,要求她及其男友賠償990萬日圓。
東京地方法院裁判官原克也指出,雖然經理人公司基於歌迷對偶像保持正直完美的期望,而要求旗下偶像禁止拍拖有一定合理性,但人有權以自己的方式過生活,令人生豐盛,與異性交往是其中一部分,經理人公司只能在對方故意公開拍拖以損害公司的情况下獲賠償,本案情况並不符合賠償條件。
去年9月,日本亦有一名未滿20歲的前女子偶像組合成員因拍拖遭索償,當時東京地方法院另一名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有損形象,需向經理人公司賠償。
(朝日新聞/共同社)
指禁拍拖合約阻追求幸福
被追討賠償的女子於2012年4月與經理人公司簽約,加入一偶像組合。合約條款訂明若女子與歌迷交往造成損失,將被索償。女子翌年與一名男歌迷拍拖,至2014年向公司表示有意解約退出,並曾缺席演出。經理人公司以女子違反合約、損害公司信用與利益為由,要求她及其男友賠償990萬日圓。
東京地方法院裁判官原克也指出,雖然經理人公司基於歌迷對偶像保持正直完美的期望,而要求旗下偶像禁止拍拖有一定合理性,但人有權以自己的方式過生活,令人生豐盛,與異性交往是其中一部分,經理人公司只能在對方故意公開拍拖以損害公司的情况下獲賠償,本案情况並不符合賠償條件。
去年9月,日本亦有一名未滿20歲的前女子偶像組合成員因拍拖遭索償,當時東京地方法院另一名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有損形象,需向經理人公司賠償。
(朝日新聞/共同社)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