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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不少人在內地網站「淘寶」購物,有香港商人看到商機,幫助香港顧客把錢存入他們的內地「支付寶」帳戶,令他們可以使用「支付寶」在「淘寶」購物,又或直接利用商人的「支付寶」帳户支付貨款,結果惹上官非。該商人早前被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經審訊後於裁判法院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他不服向高院上訴,昨獲判得直,撤銷控罪。
官舉例:旅社代客付款毋須領牌
案情原指上訴人葉偉昌於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間經營上述服務,每次向顧客收取0.2%金額作服務費。他在上述期間先後分63次將約466萬港元,由香港匯款到內地的人民幣戶口。
高院暫委法官潘兆童於判辭指出,有關控罪原意是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並規定從事金錢服務行業的人或公司必須申請牌照。惟法官認為,條例的目的並非要管制公眾的匯款行為,假如業務的本質並非提供匯款等金錢服務,而只是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牽涉匯款,不應受到條例監管。
他又舉例說,旅行社替香港客戶安排參與外地活動,而該活動的營辦機構只接受當地付款,故旅行社每月都要匯款到當地替客人付款,但事實上該旅行社毋須申請牌照。
法官認為上訴人所經營的業務,只是增值客人的「支付寶」户口,或直接用自己的「支付寶」帳戶替客人付款,其本質不屬匯款服務,故裁定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59/15】
官舉例:旅社代客付款毋須領牌
案情原指上訴人葉偉昌於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間經營上述服務,每次向顧客收取0.2%金額作服務費。他在上述期間先後分63次將約466萬港元,由香港匯款到內地的人民幣戶口。
高院暫委法官潘兆童於判辭指出,有關控罪原意是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並規定從事金錢服務行業的人或公司必須申請牌照。惟法官認為,條例的目的並非要管制公眾的匯款行為,假如業務的本質並非提供匯款等金錢服務,而只是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牽涉匯款,不應受到條例監管。
他又舉例說,旅行社替香港客戶安排參與外地活動,而該活動的營辦機構只接受當地付款,故旅行社每月都要匯款到當地替客人付款,但事實上該旅行社毋須申請牌照。
法官認為上訴人所經營的業務,只是增值客人的「支付寶」户口,或直接用自己的「支付寶」帳戶替客人付款,其本質不屬匯款服務,故裁定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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