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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本人在本版撰文指出,在理解全港性系統評估(以下簡稱TSA)的影響與風險時,不應孤立地把TSA視為一種考核評估工具,應把它放置在過去10多年特區政府建構起來的學校質素監控的審核機制去理解,即視它為23條學校表現評量的一部分。然而除了從政策歷史脈絡去理解TSA外,我們亦應從比較的視域去認識TSA,如此,我們才可以對TSA的教育政策意義,有更全面而深入的認識。
與50年前考試相提並論 不恰當
事實上,在這一輪TSA的政策議論中,個別論者把TSA政策與不同國家的成績考核政策胡亂地類比,這種不顧政策具體內容與功能在不同國家脈絡之間是否具備可比較性comparability,不單止犯了比較研究中最原則性錯誤,同時也把TSA的本質與功能模糊化。例如,有論者把TSA與「香港已建立近50年的教育品質監察系統 (美國已用近60多年)」相提並論(註1);又指出「全世界有一半學校,都推行成績考核制度」(註2)。但必須指出,這種粗疏的政策比較,實對辨識TSA作為學校教育評估政策的性質與功能,於事無補。
首先,50年前(即大概是1965年吧)香港教育制度的公開考核制度內主要就只有升中試與中學會考,這兩項由當時教育署主辦(因考試及評核局仍未成立)的公開考試,它們是在特定教育階段結業時,為篩選和分配學位而設。這與TSA在學校教育階段中途(小三、小六、中三),純為審查scrutiny與問責accountability而設的系統與學校評估,在功能上是截然不同(註3)。其次,當年升中試及中學會考只是簡單的常模參照測試norm-referenced test,這與現今在評核科學發達下,所發展出的一系列以能力為本competency-based、表現標準為本performance-standard based,以至標準參照criterion-referenced的測試,自然不可同日而語。據此,把50年前香港的考試評核制度與今天的TSA相提並論,無論在功能上及性質上均屬不恰當的類比。
新自由主義主導的教育改革
從政策比較視域來看,與香港TSA具適切的可比較性的案例,本人認為應是英格蘭與威爾士(以下簡稱英國)的全國性評估National Assessment,而這個評估政策又從屬於英國在1980年代末推行的《1988教育改革法案》(以下簡稱「88教改」)的一部分。這個在戴卓爾夫人的新右政府治下,以新自由主義主導的教育改革,其影響不單止影響了英倫三島,也遍及美、加、澳洲、新西蘭,也波及新加坡及當時仍屬英國殖民地的香港。這個強調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及拆解福利國家官僚集權架構的改革浪潮,就掀起一種鼓吹去規管deregulation、私營化privatization、市場化marketization的政策議論policy discourse;這種政策議論更在不同公共部門領域造成翻天覆地的改革。
然而若要在學校教育部門推行市場化,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確立可靠而又可兌換的市場信息以至信號market information or signal,因為在傳統教學制度內,學校對學生所提供服務的結果與質素,只有在結業階段的授證評估certification assessment才會揭曉,如英國的GCSE、香港過往的中學會考及現在的中學文憑試等。據此,英國「88教改」首要任務就是制訂並推行全國性課程及全國性評估,後者的政策結果就是,對7歲、11歲、14歲在學學童進行語言、數學及科學(不適用於7歲學童)的標準成就測試Standard Attainment Tests(SATs),並把每個學區及學校的達標率在網上發布。把英國SATs這種建構市場信號的工程,對照於香港的TSA,我們就不難發覺兩者無論在評估內容(標準能力測試)、組織結構(年齡
與50年前考試相提並論 不恰當
事實上,在這一輪TSA的政策議論中,個別論者把TSA政策與不同國家的成績考核政策胡亂地類比,這種不顧政策具體內容與功能在不同國家脈絡之間是否具備可比較性comparability,不單止犯了比較研究中最原則性錯誤,同時也把TSA的本質與功能模糊化。例如,有論者把TSA與「香港已建立近50年的教育品質監察系統 (美國已用近60多年)」相提並論(註1);又指出「全世界有一半學校,都推行成績考核制度」(註2)。但必須指出,這種粗疏的政策比較,實對辨識TSA作為學校教育評估政策的性質與功能,於事無補。
首先,50年前(即大概是1965年吧)香港教育制度的公開考核制度內主要就只有升中試與中學會考,這兩項由當時教育署主辦(因考試及評核局仍未成立)的公開考試,它們是在特定教育階段結業時,為篩選和分配學位而設。這與TSA在學校教育階段中途(小三、小六、中三),純為審查scrutiny與問責accountability而設的系統與學校評估,在功能上是截然不同(註3)。其次,當年升中試及中學會考只是簡單的常模參照測試norm-referenced test,這與現今在評核科學發達下,所發展出的一系列以能力為本competency-based、表現標準為本performance-standard based,以至標準參照criterion-referenced的測試,自然不可同日而語。據此,把50年前香港的考試評核制度與今天的TSA相提並論,無論在功能上及性質上均屬不恰當的類比。
新自由主義主導的教育改革
從政策比較視域來看,與香港TSA具適切的可比較性的案例,本人認為應是英格蘭與威爾士(以下簡稱英國)的全國性評估National Assessment,而這個評估政策又從屬於英國在1980年代末推行的《1988教育改革法案》(以下簡稱「88教改」)的一部分。這個在戴卓爾夫人的新右政府治下,以新自由主義主導的教育改革,其影響不單止影響了英倫三島,也遍及美、加、澳洲、新西蘭,也波及新加坡及當時仍屬英國殖民地的香港。這個強調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及拆解福利國家官僚集權架構的改革浪潮,就掀起一種鼓吹去規管deregulation、私營化privatization、市場化marketization的政策議論policy discourse;這種政策議論更在不同公共部門領域造成翻天覆地的改革。
然而若要在學校教育部門推行市場化,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確立可靠而又可兌換的市場信息以至信號market information or signal,因為在傳統教學制度內,學校對學生所提供服務的結果與質素,只有在結業階段的授證評估certification assessment才會揭曉,如英國的GCSE、香港過往的中學會考及現在的中學文憑試等。據此,英國「88教改」首要任務就是制訂並推行全國性課程及全國性評估,後者的政策結果就是,對7歲、11歲、14歲在學學童進行語言、數學及科學(不適用於7歲學童)的標準成就測試Standard Attainment Tests(SATs),並把每個學區及學校的達標率在網上發布。把英國SATs這種建構市場信號的工程,對照於香港的TSA,我們就不難發覺兩者無論在評估內容(標準能力測試)、組織結構(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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