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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律政司阻立會修例違憲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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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2日 05:35
2010年10月1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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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秘書處聘請專研憲制和人權法律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立法會是否有權修訂或撤銷釐定郊野公園範圍的法令,提供獨立意見。戴啟思認為,根據《基本法》第66條和73條第(1)款,立法會是香港特區所有成文法例的唯一來源,包括附屬法例,因此立法會有憲制權力審議、修訂或撤銷一切立法建議,若《郊野公園條例》按律政司見解而對此設定限制,剝奪立法會的審議法案權力,則《郊野公園條例》將因違憲而無效。

質疑立會因何不可阻截

其次,戴啟思指法院有權以司法覆核形式,檢視爭議中的郊野公園法令是否合憲合法,行政機關對此並不質疑,既然法院可以在法令通過後倒過來檢視法令是否有法律缺陷,立法機關為何不可以在法令通過前阻截一條有法律缺陷的法令生效?

指律政司錯誤理解條例

其三,律政司指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14條,當新的地圖已通過連串法定程序,即獲得行政會議通過、郊野公園總監簽署、存放於土地註冊處並刊憲知會公眾已存放新圖,行政長官也無權撤銷或修改法令,立法會因此也無權撤銷或修改。戴啟思指律政司錯誤理解第14條,並舉例︰難道若行政長官在行會通過及存放地圖後才發現法令有嚴重法律或程序錯誤,也不可撤回或要求立法會把關否決嗎?若是如此,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未有妥善履行憲制責任,造成這個荒謬局面的法例條文幾乎可以肯定說是違憲的。而且,行政長官制訂附屬立法的權力,是立法機關立法授予的,立法機關作為原始授權者,不可能對被授權一方提出的附屬立法建議,全無把關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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