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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陣:蹤影何方 事關深遠 /文:胡逸山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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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12日 06:35
2016年01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在過去一個多星期以來,香港政界、輿論界以至一般民間社會頗為關心的事件,應是一間出版與售賣主要是被某方面看成頗具政治敏感度或社會爭議性題材之書籍、雜誌的書店,在其好幾位工作人員近幾個月內在香港內外陸續失去聯繫後,其主要負責人李波日前亦在有疑點的狀况下,由妻子向警方報案謂在香港失蹤,旋即據聞李氏身處中國內地協助調查。


這一系列「失蹤」事件,如被個別區分開來看,當然不足為奇,因人口失蹤無論是在香港或世上任何其他地方皆時有發生。然而,如在同一機構工作的多位同事或合伙人,在短期內都陸續在香港或中國內地(除了其中一位是在泰國疑似在同樣令人不安的情况下被「帶走」)光天化日之下「失蹤」的話,那當然要不就有點像墨菲定律(Murphy's Law)所云般,「任何可能會出差錯之事,皆會出差錯」,不幸事故就那麼湊巧的接踵而來,造化是在弄人了;或要不就是事有蹊蹺,彼等是在顯然有針對性的情况下「被失蹤」了。


起碼香港內外各界好一些人皆選擇後一種說法或解釋,在情在理也是無可厚非的。香港特首梁振英應也覺得輿情洶湧,至少港府應做出一定程度的表態,給香港市民一個哪怕是初步的「說法」來略穩民心,故特地召開記者會呼籲上述「失蹤」人士本身提供相關資料外,也重申根據一國兩制的安排、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只有香港的執法人員有權在香港執法,香港以外的執法人員無權在港執法。


大家也許還不至於把梁特首此項聲明視為「此地無銀三百両」之舉,就此認定這幾位書店同事肯定是「被失蹤」了。畢竟作為香港的特首,除了要維護港人的基本權利與利益外,也要力求做好與中國內地各方面的磨合工作。所以,在香港此際如此高度敏感的政治氛圍底下,梁特首肯做出如此「露骨」的論述,即便該些論述應是在各方皆深諳一國兩制安排與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顯而易見的,那可還是要鼓起好一股勇氣的。


而可能讓人覺得較為「此地無銀」的,反而是李波太太向警方報案,並稱李氏的回鄉證未被其攜帶在身後,在各大傳媒上流傳出來的所謂李氏的「親筆信」,內容謂其「因急需處理有關問題,不能讓外界知道」,所以「採取了自己的方式返回了內地,配合有關方面調查」。李太也立時向香港警方銷案。事件當然沒有就此告一段落。一方面香港警方的人口失蹤調查的標準作業程序規定,需被報稱失蹤者的當事人本身現身方可銷案,所以在李氏未現身前,香港警方必須繼續跟進此案。


另一方面當然是李太可想而知在極度擔憂其先生的安危的高度緊張精神狀態下,一有任何看似其先生現况還好的線索出現下,即不想「將件事搞大」,而企圖銷案把事情化小,最重要是其先生希望因此而得以安全歸來的愛夫心切心理,想必社會大衆還是可以理解的,雖然此舉也無形中加深了大家認為「事情不簡單」的想法。起碼,大家會覺得李氏有合法的途徑可以堂堂正正返回內地,為何要所謂「採取自己的方式」呢?難道返回內地的方式與「處理有關問題」的成效有極大關聯嗎?


更引起香港社會嘩然的,也許是一名立法會議員讀出據稱乃自己收到的短訊,謂李波等人乃偷渡到內地嫖娼被捕云云。想必在好一些人的手機間業已廣傳的如此「騎呢」的論述,坦白說至少有一個疑點,以及兩個也許未經深思熟慮的反向「抹黑」。疑點是在此「嫖娼論」下,意味着好幾名港人,一名接着一名每相隔一段日子即偷渡到內地嫖娼,其中一名還是經泰國出發,而看起來先後都因而被逮捕了,但前面的一名或數名被逮捕了,隨後的幾名仍然「前仆後繼」的「赴湯蹈火」,那要不就彼等的亢奮性慾冲昏了理智,要不就在邏輯上實在說不過去。而如果說是後來偷渡入內地的幾名是要去「營救」前一或數名因嫖娼而被捕的友人,那在某種程度上不就是「抹黑」在內地可以不法手段「打撈」或「營救」罪嫌嗎?而更明顯的「抹黑」,則是此項信息把內地描繪成可嫖娼的所在,無形中加深了各界對「賣淫尚存內地」的不良偏見。所以,發放此信息的始作俑者,其立意不知為何,不過起碼得要從會對各方面所造成的影響做出更周詳的考量。


對兩核心價值產疑慮

從千絲萬縷的細節抽離開來,我想香港以至海外各界之所以會如此關注這幾起「失蹤」案,主要是對近代香港的兩項核心價值的持續運作產生了疑慮。其一就是受基本法以至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所保護的港人言論自由,以及相關的出版自由。在「言論與出版自由乃普世基本人權」這一基本認識上,無論是在英殖民時期或在香港回歸後,港府與港人皆不遺餘力的捍衛。多年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香港輿論、傳媒與文學界,不但成就了獨特、燦爛的香江文化,也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政府與私人界的運作高度透明化、有效率,以及最重要的廉潔。沒有各界的勇敢「爆料」與無情批判,就沒有了有效的公民監督,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黑箱作業」,貪污腐敗也就無從得以揭發、撲滅,那香港的清廉美譽,也就付諸東流了。所以言論與出版的自由,對港人以至對好一些先進社會來說,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其二是港人對法治社會的重視。「香港地是個講法律的地方」這句話連我們這些從小追看香港電視連續劇的非港人都還懂得,遑論從小被教導敬法守法,也認為其基本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的港人了。對於港人以至其他大多數真正的法治社會來說,如果某人的言論或刊物內容冒犯或損害了其他人的名譽,那後者自應入禀香港或他地的法院,控訴前者此舉,並要求賠償損失、公開道歉等,由法院來做出定奪,而非自行「私了」。同樣的,如某外地執法單位欲向某名在港人士做出拘捕、盤問等執法行為,也應在雙方有雙邊或多邊的執法合作協定的基礎上由香港執法當局來執行,如逮捕並引渡等,一切皆應有條有理、有規可循。如果此種完善的法治精神不被充分尊重的話,那香港作為世界首屈一指金融中心的地位,也會在世上各界對其不再充分放心的前提下,逐漸消退了。


認真落實一國兩制有助統一

另外,一國兩制在香港自回歸中國以來的運作成效,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嘗試向台灣方面展示兩岸終極統一優勢的重大示範。在台灣臨近大選的當兒,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被充分尊重,以及基本法的有效實踐,其能啓發的正面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要促進兩岸統一進程、要見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早日實現「中國夢」,在一定程度上,應從繼續認真落實一國兩制的深遠精神做起。


胡逸山

馬來西亞首相前政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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