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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推戶外燈光約章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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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11日 12:00
2016年01月11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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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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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環境局今日推出首份《戶外燈光約章》,邀請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和負責人承諾在預定時間關掉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減低光滋擾和能源浪費。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主持約章啟動禮時指,參與約章的機構不單可避免燈光造成滋擾,還可以減少耗電和節省金錢,提升企業形象,在業內建立良好典範。

 

黃錦星指現時已有近一千個物業和商鋪率先響應承諾簽署約章,涵蓋地產發展、物業管理、酒店餐飲、零售、銀行、旅遊、戲院、學校、公用事業和公營及非政府機構。他希望在未來兩個月,會有更多機構和商戶簽署約章。

 

《戶外燈光約章》4月生效,簽署機構須在預定時間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關燈的機構可獲頒「鉑金獎」,在午夜12時至早上7時關燈的機構則可獲「金獎」,獎項會於明年頒發。

 

推廣《戶外燈光約章》工作小組主席麥瑞琼在同一場合指,落實約章需要在三方面取得平衡,兼顧居民夜間作息、機構和商戶運作與維持香港活力之都的形象。

 

小組又制訂豁免安排,在預定時間繼續營業的地鋪靜態招牌、用作保安的燈光、聖誕和新年期間的節日裝飾燈均無須關掉。

 

黃錦星在典禮後會見傳媒時補充,香港環境獨特,需要凝聚更大社會共識和收集更多數據處理光滋擾問題。當局會在未來兩年審視約章成效,再決定下一步工作。

 

環境局並重推《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向公私營機構推廣戶外燈光裝置設計、安裝和運作上的良好作業措施。環境局已推出指引要求各部門於晚上11時關掉所有裝飾、宣傳和廣告用途的戶外燈光,並須遵從良好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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