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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景樂:教師專業自主豈容踐踏——回應教育局有關操守議會改革建議謬誤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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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11日 06:35
2016年01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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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協會於1月6日發出聲明(註1)批評教育局欲未經全面諮詢業界,就改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下稱議會),更將聆訊權力抽走;翌日教育局在其網頁發出〈《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現行機制檢討報告》正面睇〉(註2),其解釋不單無法令人信服其改組原因,削弱議會專業功能,更對教師一貫要求專業自主的訴求充耳不聞。


順應社會轉變 還是加強服從?

教育局指出教育界應順應社會轉變,建議議會應加強業外人士及相關持份者的參與,由現在的3名增至7名,佔整體七分之一議席數目。這看似符合問責氣候,教育局欠提的是把原本教師工會、學科團體、教育評議及研究團體和其他教育團體的議席共7名削減至1個,取而代之加入由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下稱家校會)提名產生的3個家長代表議席,而家校會的成員則全由常秘委任。現屆的家校會主席,正是韶關市政協委員。無疑教師需要面對公眾問責以及家長的合理要求,但建議新增的家長議席是否真正反映廣大家長的聲音,還是政府擾亂教師專業的手法?


獨立聆訊小組就是公平公正?

教育局辯說參考了蘇格蘭教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的做法,不以議會人士處理紀律聆訊小組,是另設獨立聆訊小組負責審理。同樣地,教育局似乎又欠提蘇格蘭教師公會聆訊小組不是由政府指派,而是由該議會以嚴謹的程序選出獨立於公會的聆訊小組,而且更指明聆訊小組是以教師為大多數;而香港律師方面,則以一個紀律審裁團處理律師的專業操守問題,而成員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絕非由政府指派。教育局認為如此安排會「更客觀、公平和公正地審理涉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的投訴個案」,不禁令人質疑由教育局指派的「獨立」聆訊小組有多獨立?此小組不單由常秘委任,更未指明業內人士須佔大多數,如此聆訊小組公信力又何存?


損害《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公信力

上述守則是經廣泛諮詢於1990年制定,也是業內唯一文本資料,給常秘決定是否向教師發出註冊或撤銷其註冊。議會其中職權就是擬訂應用守則,以界定教師的操守。設想改組削權後的議會要求加入「愛國」成為專業守則,教師若不符上述守則,恐被送交聆訊小組審理,而聆訊小組成員卻全由常秘委任,聆訊後就向常秘交報告,常秘又可藉這「獨立」的聆訊小組建議取消教師註冊權。從制訂守則以至聆訊的一條龍式操控,會令教育界演變成如何的景况?


從速成立教學專業議會

教育局指業界對教學專業議會角色、功能、組成方法、會費及運作模式等具體細節一直未有共識,局方繼續檢視及考慮云云。事實上,早於1992年的《第五號報告書》已指出為教學專業設立一個享有自主權的管理組織,是值得追求的目標;1997年前特首董建華更承諾為提高教師專業地位,在兩年內為教師設立教學專業議會,成為他們的專業團體。他為此更撥出2000萬元作為成立經費。2001年議會舉行了「全民意見調查」,結果有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應該馬上成立教學專業議會。業界如此清晰的訴求,教育局豈能違反過去承諾,辯說業界未有共識?相反現在教育局欲對議會改組削權,走的是一條倒退道路,改組削權傷害議會的公信力,也矮化教師專業自主,最終受害的只會是我們的下一代!


註1:www.hkptu.org/19928

註2:www.edb.gov.hk/tc/about-edb/press/cleartheair/20160107.html

作者是教協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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