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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被擄內地 妻求助中聯辦 綑綁全身只留口鼻 港警曾拘3港漢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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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10日 23:35
2016年01月10日 23: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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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上月底在港失蹤,事件引起外界關注另一宗港商在港被人強行擄返內地禁錮,之後再被公安拘捕的案件。2013年9月,持本港永久居民身分的潘維曦夫婦,駕車返回香島道寓所途中遭擄走,送到廣州禁錮及嚴刑拷問。潘其後在內地以「廣州巿人」身分被判刑17年9個月,罰款80萬元人民幣;其妻子陸珈在香港警方協助下獲釋回港。本港警方昨證實接獲有關報案,曾於2013年12月3日至4日,以涉非法禁錮拘捕3名香港男子,調查後因證據不足暫時釋放3人,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繼續調查。本報昨曾傳真廣東省公安廳查詢,至截稿時未有回覆。【相關新聞刊A3】


據熟悉案情人士稱,潘維曦案件稍後在內地進行二審,家屬冀上訴推翻判決,已委託內地律師段萬金跟進。陸珈上周並就事件去信特首梁振英、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等(見另稿),認為事件涉及非法拘捕行動,希望為事件討回公道。


資深傳媒人紀碩鳴昨在本報撰文,提到潘維曦事件及內地傳媒有關報道。翻查資料,2013年12月,內地《南方都市報》首先報道稱潘「近日在香港被廣東警方拘捕」;去年3月,廣東《新快報》報道潘早前在廣州被正式起訴,亦再提廣東警方於2013年12月在港將潘抓獲歸案。


當事人﹕手法專業 疑公安所為

另外,消息人士對本報稱,潘維曦夫婦於2013年9月8日晚返回寓所期間,在香島道遇到身穿反光衣、手持指揮棒的疑似警察人士,他們藉詞要兩人下車後,數名男子衝出並將兩夫婦五花大綁。據悉,當事人認為綑綁手法極為專業,「連黑幫都不會這麼專業」,兩人被綁後僅可露出口鼻呼吸,懷疑數名男子是內地公安。


大飛抵內地 送深山拷問

潘氏夫婦被綁後,遭送上「大飛」快艇;而把兩人五花大綁的男子未有同行,自行離境。快艇到達內地後,有另外3人接應,再送到深山嚴刑拷問。潘氏女兒發現父母失蹤後,向香港警方報警。


本報昨向警方查詢,警方表示,2013年9月9日曾接獲報案人(潘氏夫婦女兒)報稱父母於9月8日晚失蹤。警方初步調查發現,潘氏夫婦報稱失蹤當晚,曾有可疑人士及車輛在其寓所附近出現,案件同日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公安路旁「發現」失蹤港商

警方說,同年9月13日,報案人獲內地親友通知,其父母被公安於公路旁發現後帶到派出所處理。同日,香港警方經廣東省公安廳確認報案人父母下落後,到廣州與廣東省公安廳了解事件;9月15日,港警帶同尋回女子回港,其夫涉內地經濟罪行被公安拘留。


證據不足 被拘3人獲釋

警方在12月3日及4日就非法禁錮之罪行拘捕3名香港男子,調查後證據不足,分別於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月2日暫時釋放。


潘維曦2001年曾於本港因串謀詐騙等罪名被判監,其後在獄中曾被追債(見另稿)。據段萬金博客稱,潘於1992年成為香港居民,1999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起訴書中可見潘的香港身分證號碼。不過,在前年海珠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中,則指潘為廣州市人。段萬金質疑,檢察院最終判決書是否故意忽視潘的香港人身分。


資深傳媒人程翔認為,潘維曦案「好恐怖」,嚴重損害「一國兩制」,亦令國際社會嘩然,表示無論案件涉及什麼罪行,公安來港跨境執法是不對。若有需要,內地執法部門應該堂堂正正透過司法協作拘人,而非使用綁架手段,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關注事件。


保安局﹕跨境執法 違港法例

保安局表示,據香港法例,如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人員在港執法,屬於違法。對於曾否為案件提供協助,入境處說不就個別案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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