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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點對點﹕今日香港 X 變性人婚姻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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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1日 05:35
2010年10月11日 05:35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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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35歲的W兩年前在本港公立醫院完成變性手術,持女性身分證生活。W在手術後4個月,其律師去信婚姻登記官查問可否與男友結婚,對方回覆「不可以」,理由是W本身是男人,不符合條例中所指「女人」的定義。W遂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W敗訴。

法官張舉能於判辭指出,若要求法庭把《婚姻條例》中「男性」及「女性」包括「變性男人」及「變性女人」,在定義變性人時會有困難,而且變性人獲准結婚,等同生物學上容許兩個性別基因相同的人結婚,這或會引起同性婚姻的訴求。同志團體彩虹行動聲明稱,變性人被拒結婚,是嚴重落後及歧視的野蠻行為,對法官的判決感到遺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婚姻涉及的社會議題極多,如房屋、福利及遺產等等。

——節自〈變性人爭婚權敗訴決上訴 事關社會風氣 官促諮詢公眾〉,《明報》,2010.10.06

■相關概念

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

婚姻自由(freedom of marriage)

社會價值觀(social value)

■多層思考

1. 你如何理解「婚姻」一詞?。參考「婚姻」這概念,你是否贊同法官的判辭。

2. 你認為香港市民對變性人婚姻有何看法?參考上述資料及個人觀察解釋你的看法。

3.「婚姻問題是關乎社會及法律的議題」,試舉例加以討論。

■參考資料

1. 〈 變性手術須兩年心理評估〉,《明報》,2010.08.09

2. 香港電台,《鏗鏘集﹕變性人》,1986年﹕http://www.youtube.com

■預告

10月21日《通通識》將探討變性人婚姻這議題,請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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