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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漫話﹕變性人要結婚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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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1日 05:35
2010年10月11日 05:35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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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時事議題﹕變性人爭婚權

所屬單元﹕今日香港(法治)

相關概念﹕法治(Rule of Law)

★資料1:法官解釋變性人爭婚權敗訴

變性人婚姻實非兩口子的事,「變性女人」究竟是否屬於「女人」,還需取得社會共識,然而目前既然未能肯定社會對變性婚姻的接受程度,法庭亦無法干預。

雖然《基本法》賦予港人結婚自由,但由於婚姻關係除法律外還有其他社會意義,因此社會共識不可忽略。香港目前沿用英國40年前的Corbett案例來禁止變性人以新性別結婚,雖然40年間社會轉變甚大,但在缺乏有力證據支持下,無法肯定現時社會已接受變性人婚姻。

不過,判決非指政府戰勝一班不幸受變性之苦所折磨的人,相反社會風氣常變,日後社會取得共識後不難成事。希望判決可成為催化劑,促使政府作公開諮詢,了解社會廣泛意向後在適當時機解決問題。

——節錄自《明報》,2010.10.06

★資料2﹕ 支持變性人婚姻觀點

同志團體彩虹行動﹕變性人被拒結婚,是嚴重落後及歧視的野蠻行為,對法官的判決感到遺憾。

跨性別資源中心成員﹕不能結婚等同被歧視,不明白結婚大事為何要先得大眾接納。

藝人黃耀明﹕這些惡法不是用來保護人,是用來傷害人。這種過時的婚姻制度拆散了很多戀人,它不讓兩個相愛的人聯合為一體。

——節錄自《明報》,2010.10.06

■資料分析

•1. 參考資料1,找出香港法治制度的特點,加以說明。

思考方向

可留意法官部分判辭,包括法官有參考《基本法》觀點,亦有沿用英國案例,亦有提及要「取得社會共識」,並與政府劃清界線,最後向政府提出建議。

•2. 根據資料2,不同人指這次判決屬「歧視」某些群體,更被稱為「惡法」、「落後」。你有多大程度同意這些人的看法?試加以解釋。

思考方向

可先了解這些群體的基本立場及訴求,並依理據說明自己看法。

•3. 參考資料4,你認為漫畫作者對變性人婚姻有沒有個人立場?假設你是該名新郎,你會如何回答漫畫中牧師的提問?試加以解釋。

思考方向

漫畫作者沒有說明個人立場,這也許正好反映社會難有共識,各人也有自己的解讀事件方法。

•4. 參考所有資料,試建議政府如何處理變性人婚權問題。

思考方向

須先了解自己的立場,清晰表達個人想法。

文﹕資深通識科教師 許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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