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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正由立法會審議,近日社會討論中,有謂版權陷阱處處,市民容易中招。
但事實是否這樣呢?
就讓我們看看網民常常提出的兩個例子——翻唱上網和串流打機。
簡單來說,該兩項行為,都可能涉及把別人原創的曲、詞、圖像、音樂作品,透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如果我們同意版權屬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話,翻唱上網和串流打機便應該有版權擁有人的同意或默許。
但版權制度保護原創作品之餘,也要平衡使用者的合理權益。《版權條例》現時共有60多項豁免條文,訂明毋須版權擁有人的同意,也可使用其版權作品,而《條例草案》則訂定更多的明文豁免。
重要的是,每項豁免背後,也有一個充分的公共政策理由,作為理據,讓使用者可在特定範圍內,自行利用原屬版權擁有人的私有財產權利。
翻唱上網,可以有眾多原因,如屬批評
但事實是否這樣呢?
就讓我們看看網民常常提出的兩個例子——翻唱上網和串流打機。
簡單來說,該兩項行為,都可能涉及把別人原創的曲、詞、圖像、音樂作品,透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如果我們同意版權屬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話,翻唱上網和串流打機便應該有版權擁有人的同意或默許。
但版權制度保護原創作品之餘,也要平衡使用者的合理權益。《版權條例》現時共有60多項豁免條文,訂明毋須版權擁有人的同意,也可使用其版權作品,而《條例草案》則訂定更多的明文豁免。
重要的是,每項豁免背後,也有一個充分的公共政策理由,作為理據,讓使用者可在特定範圍內,自行利用原屬版權擁有人的私有財產權利。
翻唱上網,可以有眾多原因,如屬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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