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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盡6彈再上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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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9日 21:35
2010年10月0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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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隊內部有一套「開槍守則」,指導警務人員何時開火。簡單而言,警員只有面對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又未能以次一級武力解除當前危機時,才應考慮使用槍械保護自己及市民的性命。水警北分區指揮官章美漢強調,是次開槍的兩名警員,均是依足指引,在生命受威脅下才開槍,合理合法。

兩名開槍警員均在「山貓」高速水警輪(87號)上執勤,共鳴槍8響,其中綽號「口水」的「士沙」(警署警長)開了7槍,另一「沙展」(警長)則開了一槍。兩人佩槍均為0.38左輪,即「口水」一度射盡左輪內6顆子彈,再使用快速上彈器裝彈,再發第7槍。章美漢透露,兩人事後毋須休假,但會接受心理輔導。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解釋,警員開槍都有可能造成人命損傷,故每一槍都帶龐大的心理壓力,故處方會盡快安排警員接受心理輔導,一般而言,開槍後24小時內要與心理服務科的專家會面,疏導及紓緩壓力。而開過的每一槍,亦要做詳細報告,解釋事發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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