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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餵狗被噬臉 同學母疏忽賠13萬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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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9日 05:35
2010年10月09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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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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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9歲男童到同學家中歡度周末卻樂極生悲,他餵飼屋中唐狗時被咬傷臉,男童母親早前興訟向女戶主索償,高院昨裁定女戶主疏忽,未有指示傭人預防危險,須賠償男童13.2萬元。

激光手術去疤 母代子入稟

蔣姓(譯音)男童由母親代為入稟,向李姓(譯音)女被告追討賠償。去年6月20日,男童偕胞弟應被告兒子邀請,首次到被告位於西貢相思灣的寓所玩耍,當時屋內共有6名小童及5名傭人,被告不在場。高2.5呎的唐狗Pocky沒戴口罩,雖被約束在客廳一角,但仍可接觸小童。男童供稱當時與唐狗獨處,唐狗吃過他手中的狗餅,突然噬向他左臉,使他痛楚受驚,事後需住院8天,以激光手術去疤,他自言事後恐懼較大型的狗。被告則指純屬意外,又稱是事主「自作孽」,拿食物戲弄狗,觸怒牠而受傷。

法官在判辭指出,9歲事主首次遇上狗,彼此皆陌生。狗對事主的態度或有別於對待戶主家庭,被告亦可預期男孩貪玩,未必懂得應付狗,故被告有責任作預防措施,被告承認因唐狗「紀錄良好」,未有指示傭人定時監視及注意風險。法官又認為男童當時沒有挑釁狗,被告須負全責。法官下令被告賠償8萬元人身傷害賠償,以及5.2萬元醫藥費等支出,合共13.2萬元。

【案件編號﹕DCPI20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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