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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文大學音樂系男生疑在港鐵車廂內用手肘觸碰女乘客胸部,出閘後又涉嫌藉攬抱二胡,向迎面女途人批肘撞胸,被控非禮罪,昨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女事主口供欠說服力,不排除列車晃動時惹起胸襲疑雲,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被告盧晃生(19歲),現就讀中大音樂系二年級,正修讀外判二胡課程。他被控今年5月24日在長沙灣至美孚的港鐵車廂內非禮年約30多歲女事主X。
官指未能肯定被告是否故意
任職文員的X供稱,案發時為放工時間,但港鐵車廂並不擠迫,她左手緊握扶手柱站立,被告3度用手肘撞其左胸。兩人其後面對面坐,被告將右手放在二胡盒頂,其間多次用手肘撞向身邊女乘客。
事主不忿受辱,在荃灣港鐵站出閘後尾隨男生,在天橋目擊被告藉攬抱二胡,向迎面女途人批肘撞胸。事主嘗試喝停被告無果,用手袋3度擊向男生頸部,終將其截停報案。
被告自辯稱,事主在車廂內看報,紙角數次碰到他,他用手肘撞向報紙示意不滿,兩人從無身體接觸。而他行經天橋時亦無為意有否撞及途人。
裁判官裁決時指列車行駛時搖晃不定,事主未能肯定被告是故意或意外觸碰。而行人天橋人來人往,誤撞途人亦不稀奇,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獲得2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KTCC3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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