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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高院審 多一重風險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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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9日 05:35
2010年10月09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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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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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官鮑理賢明言受判刑「能力」所限,重判葉劍波7年監禁仍未足反映案件嚴重,暗示案件應交由更高級的法院審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高等法院刑事審訊設有陪審團,對控方能否成功令被告入罪,會加多了一重風險。

區院高院入罪率均九成

律政司昨回應稱,控方選擇審訊法院,重要的考慮因素包括被告受審後判刑、案件概况、罪行嚴重程度、案底及加刑因素。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法官暗示律政司評估案情及選擇法院方面犯錯。他又指商業詐騙並非單考慮金額,亦須審視詐騙手法及過程,判斷案件嚴重性。

根據律政司數字,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訟庭定罪率頗高,入罪率皆逾九成,區院達92.3%,比高院的91.7%稍高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區院只由法官審理,從事實及法律角度審視案件;高院則由市民組成陪審團,僅從事實判斷被告是否有罪,從控方角度看便加多了一重風險。葉曾因詐騙銀行案在高院受審,終獲陪審團裁定罪脫。

陸偉雄又稱,兩院審訊的資源大有差別,控方為高院案件準備文件,質和量的要求皆高。「商業案件需要大量文件證據。區院審訊中控方需向區院法官準備一套文件;但高院審訊文件需內容詳細,更要額外向至少7名陪審團準備7套文件,供他們貼紙做筆記,亦要支付陪審團『人工』,所花資源大增。」

高院刑期沒上限

葉劍波詐騙案涉款1.8億元,安排於沒有陪審團的區院審理。刑期沒有上限的高院,以往亦審理過一些大型商業詐騙案。前上市公司金禾國際前主席傅柱根,因詐騙銀行8500萬元信用狀貸款,及誇大公司盈利以獲上市資格,審訊逾一年後被判囚10年。另外曾叱咤股壇、在1980年代已擁有價值70億元上市公司佳寧的陳松青,與律政司扭盡六壬糾纏了13年,最終於96年承認訛騙罪,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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