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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章程頻大改 收信已過贖回期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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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8日 05:35
2010年10月08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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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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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保障退休生活,H先生12年前買下保守型基金,惟近年發現基金章程常變,幾乎面目全非,今年8月底再收到大幅度修改基金內容的通知,包括大增管理費等。H先生不滿修改令章程「變到阿媽都唔認得」之餘,更不滿是信中寫道「如不同意上述更改,可於2010年8月31日前要求贖回股份」,惟該信郵戳為8月30日,H先生收信當天(9月2日)已過了贖回期限。明報記者 黃靜雅

H先生1998年以約10萬元經荷蘭銀行購買歐洲股票及債券基金,當時基金章程列明投資政策屬低風險及保守型,並經證監會審核為本港認可的單位信託基金。H先生表示只望投資可以保值,十多年來只累積約12萬元,成績令人失望。惟近年,上述基金頻頻易手,代理銀行及基金公司又不斷更換,基金章程改完又改,H先生形容「變到阿媽都唔認得」。

投資者質疑利益被侵佔

H先生再於9月2日收到股東通告,當中談及多項修改,包括更改公司名稱、廢除股息派發、大幅增加基金管理費等。他指通告最末註有「任何股東如不同意上述更改,可於2010年8月31日前要求贖回股份,費用全免」,然而,H先生指信件的郵戳日期是8月30日,他則於9月2日收信,怒斥「股東根本無可能在限期前行使有關權利!」

H先生質疑基金章程改完又改,本港的金融監管機構未有履行責任,令基金公司侵佔投資者利益。他除希望當局調查,亦希望基金公司延長免費贖回期限、提升帳目資料透明度等。

法巴未正面回應 金管局跟進

本報記者就H先生收到的股東通知指可免費贖回期限為8月31日,但信件上郵戳日期為8月30日的問題,查詢該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法國巴黎投資管理,對方未直接回應問題,只稱於7月中向有關分銷商發出日期為7月30日的通告,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安排向受影響投資者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其後,他們亦因應分銷商個別要求,於8月初將通告的印刷本送予分銷商的辦事處作進一步處理。發言人指根據分銷商引述,後者收到通告的印刷本便會作出相應安排。

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時表示正跟進個案,又指銀行銷售證券及期貨產品的過程須符合《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要求,但當局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詳情。證監會發言人同樣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根據證監會指引,假如基金條款修訂涉及價格、管理人、投資策略變動等,都要先獲證監會批准,之後實施1個月前通知客戶。假若改動不涉證監會審批,亦需盡快通知客戶,但無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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