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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事發領空 交註冊地執法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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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8日 05:35
2010年10月08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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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飛機在飛行途中發生刑事案件,除非清晰知道事發時飛機是在哪國上空,否則執法和司法權會屬於飛機的註冊國家或地區。

刑事恐嚇 行為不檢

若根據香港法例,昨日事件中的以色列男子或已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由於他曾聲言要全機人死,亦可能涉嫌「刑事恐嚇」,不過,最終要視乎他當時的精神狀况而定。另外,由於涉事航班的機長不追究,缺乏證人下難以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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