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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在提出《2010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前,已先交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討論,獲大部分委員支持修訂,即建議行會接納,刊憲後即生效。不過有委員指出,「過去做了兩年都沒試過要經立會(審議)」,另有委員認為立法會不能挑戰主體法例的規定過時,認為議會可提司法覆核打破行政主導局面。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羅致光指出,政府過往更改郊野公園圖則都有呈交立法會,做法類似向議會提交資料作參考,但他從未聽過修訂令會被議會挑戰。例如2008年擴展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時,立法會亦只是省覽,並沒有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
另一委員勞永樂本身反對是次修訂令,他認為目前立法會在修例上沒有角色是不合理的,直言「立法會今次不可以『縮沙』」,建議議會透過司法覆核打破行政主導,令民主多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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