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先訂立後審議」釀拉鋸局面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6日 05:35
2010年10月06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律政司昨日突然發聲明,直指立法會無權廢除特首指令,即使議員投票廢除後,堆填區圖則仍然生效。聲明引來議員嘩然,認為政府是在「不夠票」的情况下,要強行繞過立法會。形成今次行政、立法拉鋸局面,全因政府引用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令立法會以為有權提出動議廢除命令。

立會認為有權提出廢除命令

事實上,立法會就上述附屬法例成立的小組委員會曾於7月29日的會議上,向環境局提出,立法會是否有權要求撤回修訂令,政府其後提交的文件已明言做法不可取。後來局方再尋求律政司意見,認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指定清水灣郊野公園的新地圖,只是履行發出指令的責任,特首亦無權反過來廢除指令。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政府過去一直透過修改《郊野公園條例》設立新的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一直有就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但立法會過往只會省覽條文,並不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法例,故從未出現立法會有沒有權否決特首指令的問題。

但今次因擴展堆填區受市民強調反對,議會高度關注,才會成立小組審議。不過,站在議員的立場,既然政府以附屬法例形式交上立法會給他們審議權,議員若發現條例有不妥當的地方,自然可以提出修訂,甚至廢除,這是議會的權利,亦是議員的職責。就是這個不同的立足點,造成今次的尷尬局面。

不過,政府消息人士強調,局方並非抱着「過了海就是神仙」的心態,以法律程序繞過立法會,反而是希望多聽議會意見。因為政府將陸續有新的廢物政策出台,例如垃圾焚化爐、垃圾徵費等;擴建將軍澳堆填區涉及數以千萬元計的工程費用,稍後亦要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以進行地盤平整及基礎建設工程,故法例刊憲後再讓立法會審議,目的是尋求政黨及公眾支持,令法例執行得更順暢。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