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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倡長期投保回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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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5日 21:35
2010年10月0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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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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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的自願醫療保障計劃明日(周三)出台諮詢公眾,政府提出的計劃主要分兩部分,除倡議的基本保障計劃外(見另文),政府更提出包含政府資助成分的儲蓄方案,鼓勵市民參與,以準備其年老時的保費。建議中有3方案,包括規定保單有儲蓄成分、市民自選特定儲蓄戶口,以及市民自行儲蓄。另外,政府亦建議成立專責機構,監督自願醫保產品,包括為保險產品註冊並規管,並蒐集統計資料,編集醫療服務收費和成本,管理索償仲裁機制等。

食物及衛生局昨分別向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以及病人組織簡介自願醫療保障計劃;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有份出席簡介會,他表示,3個不同的儲蓄方案中,以特設儲蓄戶口,政府提供長期投保保費回贈的方案最簡單、最直接,認為這個方案最好。方案提出如投保人供了30年保險,政府便回贈30%折扣給市民,用作支付退休後的保費。

第二個儲蓄方案是在保單內規定有一筆錢用作儲蓄,由政府提供配對式資助,藉此滾存一筆錢支付65歲退休後的保費,但配對比例則未有決定。第三個案是由市民自願開設一個儲蓄戶口,政府按儲蓄額提供配對式資助。

政府按儲蓄額提供配對資助

據了解,政府關注退休或年屆退人士沒有收入,故無法參加自願醫保計劃,故在自願醫保之上,再提出上述3個儲蓄方案,目的是用500億元基金幫助已屆退休人士,參加自願醫保計劃後可以續保。

至於基本自願保障計劃,政府認為其好處包括人人受保、終身續保、投保前已有病症,1年等候期過後亦可受保、高危人士可受保、附加保費設上限,另保險公司須呈報所有成本、索償及開支,劃一業界醫療保險條款及定義以增透明度。

政府建議成立新的專責機構,規管自願醫保產品,要求產品註冊,並蒐集統計資料,編集醫療服務收費和成本,並為索償進行仲裁等。至於現時保險業監理處續監管承保機構,衛生署監管私家醫院的服務質素和水準等。

500億每年分批撥出恐乾塘

保險界立法會代表陳健波指出,政府建議的基本保障計劃條件頗為辛辣,保險界認為憂大於喜。原因包括會加強對保險業的要求,而計劃開始實施時,政府對65歲或以上人士之保費或附加保費不設上限,這無疑令這批臨近退休人士很難參加計劃。另外,政府預留500億亦並非一次過用作啟動基金,而是每年批出20至25億,他擔心若在20至25年後一旦用完這500億,基本保障計劃亦可能因缺乏政府資助而終結,他認為若以500億作啟動基金滾存生息,計劃便可持久運作下去。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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