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980年入伙的大埔康樂園,其中一幅地遭原居民指稱,當年祖堂司理代表未得所有成員同意擅自賣走,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有關交易作廢,將地皮交回7個祖堂。
原訴人為大埔文氏7個祖堂的司理人,兩名被告為當年買家韋子亨(已故,名字為譯音)的代表,以及已清盤的康樂園地產有限公司。
稱當年賣地未得所有人同意
入稟狀指出,涉案土地本由文氏7個祖堂共同擁有,1981年祖堂數名司理將地皮的四分之三,以168萬餘元賣予韋氏。惟原訴人指出,當年交易未有問准各祖堂所有司理同意,亦違反《新界條例》第15條,即未有得到民政專員的同意及見證下出售土地,故原訴人要求法庭頒令有關交易無效。由於該地1982年再由韋以同樣價錢轉售予康樂園地產有限公司,因此原訴人亦要求宣布轉手交易無效。
【入稟編號:HCA1463/10】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