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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2002年政府全面退出樓宇市場,房屋政策連續8年處於零規劃的狀態,最近一次政府作出長遠房屋政策,是1998年,當年提出13年建屋計劃,每年供應8.5萬個住宅單位,並有5招找地安排。
房屋政策近8年零規劃
當年政府內部為協調土地供應,有明確分工,每年向前推展的13年建屋計劃由房屋局統籌,並交由財政司長(當時為曾蔭權)出任主席的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審批。
明確分工協調土地供應
至於監察房屋發展工程計劃的工作,則交由3個部門處理,房屋署長全權監察公營房屋計劃的進度,拓展署長負責監察新市鎮、策略性發展區及主要發展區的公私營地皮平整,地政總署署長則負責監察私營房屋的計劃進度。
如遇困難,會先在地區層面協調,若未能解決則提交到由房屋局長和規劃環境地政局長為首的小組處理,若仍未能妥善處理,則須提交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作最後決定。
當年為了應付供應目標,提出5招開闢土地,分別是開闢新的策略性發展區(西九龍、啟德、將軍澳、東涌);重新規劃現有的工業用地、農地作建屋用途;增加房委會屋邨的發展密度;物色其他合適地區增加發展密度;重建房委會一些舊型分層工廠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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