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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眼鏡大王」馬寶基與兒子馬烈堅,連同旗下泰興光學集團職員詐騙案昨續審。控方稱馬寶基指使集團職員開設公司「造假」,與集團虛構交易,又由下屬製造單據和收貨單,詐騙銀行貸款。
第2項控罪指首被告馬寶基與次被告馬烈堅,連同6名下屬在2004年3月17日至05年5月3日詐騙18家本地與外地銀行,該6名下屬中3人亦為被告。他們涉嫌揑改泰興眼鏡貿易向7家公司購貨的發票,令銀行向該7家公司付款。
申新貸款債冚債
控方指集團司庫林玉樺負責管理現金流,每當有貸款臨近償還期限,她與同謀便製造虛假發票,如第5被告陳寶明便不時偽造採購訂單及貨櫃收據。該些文件交予銀行,申請新一筆貸款,用於還債。集團與銀行關係良好,款項一至兩天到手。
控方昨亦讀出部分控罪,第7被告余國良涉04年4月至05年3月,連同馬氏父子等人清洗黑錢逾4600萬元。余被指應馬寶基要求開設公司,12度向銀行貸款購買原材料。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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