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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司機在年多內被扣16分,惟運輸署發信至舊地址,延遲半年才通知他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司機完成課程及格獲得3分,但3天後被法庭以被扣16分為由停牌半年,司機昨上訴得直,獲高院撤銷停牌令。
上訴人任永順指出,去年12月16日參加駕改課程獲滿意成績,按《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應立即獲得「救命」3分,故總計被扣13分,但12月19日傳票指他已被扣16分,被罰停牌半年。
任永順05年通知運輸署更改地址,去年5月被扣11分,署方把參加課程提示信件寄到其舊居,任永順直至11月才得知累積被扣13分,已按規定在3個月內上課。
任一方指出,若去年5月收到信件,完成課程便可獲3分,故完成課程後取回分數的期望合情合理,高院亦認同其說法,故判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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