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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銀行貸款 泰興光學涉3億元虛假交易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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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9日 05:35
2010年09月29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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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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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清盤的上市公司眼鏡製造商泰興光學,其前主席馬寶基涉嫌伙同兒子馬烈堅及多名高層詐騙銀行,「百日審訊」昨在高等法院展開。控方指馬氏父子及兩名高層涉虛報集團年度營業額為逾12.3億元,但當中3.37億元並非「真金白銀」,而是集團與馬烈堅開設4家北美公司的虛假交易。

主席父子多名高層被控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首被告馬寶基及第四被告財務總監鄧耀樑,串謀次被告行政總裁馬烈堅、司庫林玉樺等不詳人等發表虛假陳述,於2003年1月1日至04年4月29日在泰興光學集團年報中虛報03年財政年度營業額為逾12.37億元;馬烈堅早前已承認此罪。

美加開4公司 佯裝生意來往

控方解釋,泰興光學於1993年成為上市公司須公開帳目,而泰興須證明生意興隆,覓得銀行提供資金,向海外發展,馬寶基遂聯同兒子與鄧、林兩名要員造假,企圖欺騙持份者。

馬烈堅則在美加開設4家公司,佯裝與泰興有生意來往,製造「泡沫」交易,佔該12.37億元營業額中的3.37億元。該4家公司並沒真正運作,但製造虛假採購訂單、發票和付運指示,而馬寶基「做戲做全套」,安排人物佯作營運及發送貨物,假裝做生意。控方明言被告藉此向銀行貸款,宣稱正在交易,顧客仍未付款,收款後即可還債。

控方續稱,馬寶基於1960年開辦公司設計及零售眼鏡,及後兼辦製造眼鏡業務,又收購別家公司,至93年上市,業務版圖拓展至內地及美洲。

除馬氏父子,其餘6名被告為泰興前職員,其中一些被派往上海營運集團業務。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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