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與女亂倫廚工重囚逾6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9日 05:35
2010年09月2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48歲廚工在幼女11至13歲時性侵犯她,更3度與她亂倫,女兒後來向朋友求助揭案時,廚工仍辯稱「是女兒想我跟她性交」,廚工昨於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9個月,法官怒指被告卑鄙可恥,被捕後反將責任推向女兒,甚至一度想反口不認罪,即使過去沒有案底也必須重判。

與妻子育有3女1子的被告,早前承認3項亂倫和1項非禮罪,昨日聞判後反應木然,家人目送他被押入羈留室。其妻子、父母,以至包括事主在內的子女均為他撰信求情,事主希望法庭輕判父親,指已原諒他,現只望一家團聚。其妻和另外兩女則說,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和父親,她們均不相信被告犯案。

官讚事主有勇氣指證親父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出,被告於2007至09年間,在家中非禮及3度與女童性交,行為卑鄙可恥,他濫用父親身分侵犯和剝削女兒,並利用她對父親的倚賴,令她就範。雖然事件未對女童造成重大創傷後遺,但被告只為滿足一己私慾,卻將他與妻子一手創立的家庭粉碎。

法官特別讚揚事主有勇氣,無懼破壞父母與自己的關係揭露事件,但礙於被告早前認罪後改口,法官將一貫認罪可得的三分之一刑期減至四分之一,判被告監禁6年9個月。

【案件編號:HCCC167/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