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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拒酒測 學神涉5罪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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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7日 05:35
2010年09月27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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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案平治司機被揭發只持有學習駕駛執照,又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相信,待警方掌握更多證據後,司機可能會被檢控多達「5宗罪」。

陸偉雄指出,被捕司機涉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兩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無合理辯解拒絕「吹波仔」,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判監10年及罰款5萬元。涉案司機被揭發只持有供「學神」使用的學習駕駛執照,即未領有正式執照,等同無牌駕駛,首犯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000元。無牌駕駛亦失去第三者保險,「無第三者保險駕駛」最高可判監12個月及罰款1萬元。陸偉雄又指出,涉案司機出事後逃離現場,警方亦可考慮控以「意外後不顧而去」,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

至於平治上3名女乘客屬於證人,理論上有權拒絕向警方提供車禍詳情,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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