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陳志雲案律政司上訴押後判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10日 21:35
2015年09月1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被指與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兩度經區院審訊均獲判無罪,律政司作第二度上訴,上訴庭昨聽罷與訟各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陳志雲離開法庭時被問是否感到被律政司針對,他表示﹕「我無咩嘢要補充。」


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黃佩琪指出,控方若要將叢定罪,須證明他沒有在合理辯解的情况下犯案,而非由叢去證明他有合理辯解;再者涉案奧海城《志雲飯局》是公開的商業活動,叢從來無意隱瞞陳志雲收取叢名下公司的報酬,况且叢只是陳的經理人,並非無綫的員工,根本不知陳「秘撈」有否事先獲得無綫同意,亦不了解無綫的員工守則和申報程序。


上訴庭:「不知道」非抗辯理由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指,若每人都以「我唔知佢嘅僱主是否准許(收取酬勞)」作抗辯,則所有行賄控罪都難以成立。黃回應說,叢培崑案發時真誠地相信,無綫已默許陳收取酬勞。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不論陳志雲是以無綫業務總經理,還是以藝人身分出席活動及收取酬勞,只要他是無綫的員工,便應該向無綫申報。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