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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敗訴 村民死守紫田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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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5日 05:36
2010年09月25日 05:3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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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屯門紫田村被政府收地建公屋,村民不滿補償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趕及下周一遷拆令前作出裁決,判村民敗訴,指政府無責任先安置村民後才收地,否則會令建公屋計劃受阻。村民對判決極失望,指下周一會誓守紫田村。

官:政府無責任收地前安置

司法覆核申請人之一黃偉興表示,全村人聚首等候判決,現覺得沒有公理,更有村民大罵及哭泣。他指要交由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村內老幼下周堅決留守。

地政總署署長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今年7月張貼通告驅逐村民,村民指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個人財產不受干預的條文。紫田村約有40戶,2009年政府決定收地建公屋,以提供5000個單位,遂向村民提供賠償金及中轉屋安置等。

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辭中指出,4名申請司法覆核的村民之中,兩戶人單位純粹作居住用途,另兩戶在村內經營木器廠及務農,他們各收取了130萬至272萬元不等的賠償金,包括收地賠償、收樓特惠津貼及設施或工廠賠償等。他們指賠償金不足以另購居所,而且政府未作安置就下驅逐令是於理不合。

法官指出,明白申請人覺得為社會需要而犧牲,理應得到更合理的處置,但香港房屋需求大而資源不足,收地前政府已作適當諮詢。法官又指村民的住所本非合法建成,也是政府發放特惠津貼時的考慮因素,假如村民不滿賠償,仍可到土地審裁處要求評核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HCAL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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