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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疑犯保釋金 嗜賭警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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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5日 05:36
2010年09月25日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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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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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加入警隊10年的刑事調查探員(CID),嗜賭成性不能自拔,債台高築下濫用職權,向兩名疑犯家屬訛稱要收取保釋金,更指可替疑犯擺平事情,結果賠上前途,探員由執法者變成階下囚,昨被判入獄3年2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為探員感到可悲。

官:令警隊蒙羞 毁前途可悲

案發時駐守灣仔警署的劉振偉(33歲),2008年4月案件被揭發後已被停職。警方發言人表示會在法庭審訊程序完成後,對被定罪的警隊人員進行紀律處分程序。另外,劉振偉因欠下逾40萬賭債,本年6月被頒令破產。

法官昨日判刑時指斥被告︰「身為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利用疑犯的無知,知法犯法,惡行實在可恥,亦令警隊蒙羞。」法官又指被告原有穩定職業,理應發憤圖強,作社會的榜樣,但被告沉迷賭博,最後不能自拔,將大好前途化為烏有,實在可悲。

稱可擺平事件 共騙9.3萬

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欺詐、收受利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18項罪名,案情指他在2008年4月處理一宗刑事恐嚇案件時,向還押疑犯的妻子訛稱要先繳付5000元,才為其丈夫處理保釋,4個月後疑犯經審訊後脫罪,被告仍不肯將保釋金退還。

此外,2008年6月被告處理菲傭被馮姓僱主非禮的案件時,被告不單向馮索保釋金,更稱可代馮「擺平」事件,即使後來菲傭承認報假案,被告仍向馮隱瞞事件,並多番藉詞苛索,包括指自己為替馮平息案件而被廉署調查,獲馮借款保釋;馮更擔任被告「線人」,當廉署邀請馮協助調查後,馮向被告「告密」,被告共騙去馮8.8萬元。

【案件編號﹕DCCC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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