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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息隨本減」計算法 提早還款成本高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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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4日 05:35
2010年09月24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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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提早償還分期貸款的成本不菲,除了牽涉手續費因素外,貸款採用「息隨本減」的計算方法是另一主因,令貸款人在前期供款承擔較高比例的利息開支。

再以日前匯豐分期萬應錢作例子,一般客戶借款10萬元,分12個月攤還,實際年利率7.86厘,每月本金連利息供款8673.4元,全期合共支付4080元利息。大家可能有疑問,為何貸款人完成3期供款後(合共26,020.2元),當中包含利息高達約1726.15元,而非1020元(4080元x3/12)。原因很簡單,銀行會根據結欠本金餘額計算當月利息:分期計劃起初,結欠為批出貸款金額,首月利息佔供款額的比例自然最高;當每月按時供款後,本金結欠隨之減少,利息佔供款比例亦會降低(即償還較多本金),這與樓宇按揭貸款相類似。

以「78法則」計算每月實際利息

每月實際利息可透過「78法則」運算出來:總利息開支x尚餘期數 /78 。就以上例子,首月利息為627.69元(4080 x12/78),第2個月支付了575.38元利息(4080x11/78),第3個月利息減至523.08元(4080x10/78)。由於每月供款金額不變,導致前期償還利息比例較高、本金比例較低,一旦要提早清還的話,除了得支付手續費外,清繳本金金額(約75705.95元)亦較「月平息貸款計劃」的情况為高。

其實,有機會於預定最後供款期限前提早清還貸款的話,應該考慮分期以外的貸款產品,下周再續。

撰文:郭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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