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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受惠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中國銀行(3988)和交通銀行(3328)獲批准到台灣設立代表處,成為首批內地商業銀行到台灣設立分支機構。
新華社報道,台灣金管會指出,中行和交行於台灣設立的代表處,將從事非營業性活動,包括聯絡台灣地區銀行業界與客戶,及收集台灣地區金融市場信息等。中行新聞發言人表示,中行將盡快開展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爭取早日設立代表處開展相關服務。
設立代表處滿1年可開分行
根據ECFA及早收清單的相關規定,內地銀行經許可在台灣設立代表處滿1年,即可申請在台灣設立分行,日後有望承造新台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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