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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收地賠償 紫田村民覆核押後判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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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3日 21:35
2010年09月2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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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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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被政府收地建公屋的屯門紫田村村民興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賠償方案,村民昨在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特惠賠償金不足、政府亦沒有提供合適居所安置,有村民更質疑安置的居所「細到似瞓入棺材」。法官押後裁決,並會在下周一遷拆令限期之前宣判。

4戶村民代表黃偉興,農夫陳子仁(45歲),歐少琴(76歲)及其從事客戶服務主任的幼子周兆權(41歲),裝修工阮啟俊(47歲)及其妻周翠芳(40歲)昨日亦有到場聽審。他們表示,希望合法保護數十年的老家,但政府專挑非原居民村落徵地,令他們成為犧牲品。

官:應由土地審裁處審理

高院法官林文翰昨甫開庭不久便指出,村民既不反對收地,只針對賠償方案,案件理應交由土地審裁處審理;但代表村民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回應說,本案並非計算各村民應得賠償,而是挑戰收地制度。戴啟思指出,政府雖然提供賠償,但只計「地皮損失」,沒計算村民「失去家園」損失;而政府以酌情方式給予「特惠賠償」,並不把賠償金視作村民「合法應得賠償」,變相令村民無法就金額上訴。

大律師又指出,76歲的申請人歐婆婆本居於2000呎大屋及1000呎花園,現在卻無奈接受政府安排,跟兒子以3700元租住油麻地駿發花園,她直言睡覺「間房細到似瞓入棺材」。另一申請人指出,紫田村鄰近兆康站並不荒蕪,但原屬於他的4000呎地皮內有4間大屋,卻只獲不到250萬元賠償,令他在香港「什麼都買不到」。

政府一方回應說,政府安置時沿用一貫政策,沒有厚此薄彼,而且為建5000個公屋單位而收地,乃屬社會需要,賠償方案也要按各村情况而定。

【案件編號:HCAL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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