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追討補水未付清訟費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3日 05:35
2010年09月2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3600名懲教署人員1999年集體向政府追討20億元候召補水,最終於2006年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累積律師費達1583萬,代表他們的律師薛海華,日前入稟高院指尚有1148名懲教人員拖欠共712萬元訟費,要求他們即時清付。

99年追討20億補水敗訴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昨表示,經協會計算,每名參與訴訟的會員平均要承擔4000多元律師費。薛海華在入稟狀指出,自1999年12月起接受委聘為該案出任律師,案件2006年完結。2007年2月起,3600名懲教人員陸續為案件清付共約1583萬元律師費(不計政府一方訟費),當中包括1195萬元原審費用、209萬元上訴費用及179萬終審法院費用。

指誤以為懲教職員協會包底

根據紀錄顯示,這次官司,懲教職員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上訴,政府則以資深大律師霍兆剛及英國御用大律師Eldred Tabachnik應戰。

早前曾有10多名懲教人員指當初被協會誤導,以為只需付500至1000元打官司,因為協會稱會為官司「包底打到上終審法院」,因此不滿被追律師費,有人更為此報警。

協會:官司責任由會員一同承擔

趙志強昨表示,知道有會員就訟費有所爭議,但強調協會從來沒有聲稱為官司包底,他不欲猜測千多人不付款是否與此有關,只謂協會一直與律師樓磋商訟費,亦盡力向會員交代官司詳情,並提醒會員支付律師費。他強調協會曾派代表和律師開會,但官司責任須由各會員一同承擔。

事實在今年4月,薛海華律師行已向各涉案懲教署人員發信,指案件由原訟庭、上訴庭打至終院,除律師費,連同支付政府勝訴一方的訟費,需支付約5000萬元,即平均每個參與訴訟懲教人員要付1.4萬元,當中包括懲教署人員一方律師費4400元及政府訟費連利息9600元。

【入稟編號﹕HCA1425-1428/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