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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蠟 2人燒傷求診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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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3日 21:35
2010年09月2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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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政府每逢中秋均會提醒市民不要煲蠟,但昨晚維園內,仍有小朋友沒聽指示,將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地面。康文署稱,煲蠟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醫管局表示,截至昨晚11時,中秋節期間因高溫融蠟引致燒傷或燙傷而往急症室求診者有一男一女,年齡為9歲及30歲。

(何家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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