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燒車胎阻撲火襲警 梁國雄陶君行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3日 05:35
2010年09月2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社民連梁國雄及陶君行,07年12月底趁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訪港,在禮賓府外示威期間焚燒報紙車胎。兩人與撲火的警員推撞,被判襲警罪成。兩人上訴,指警方行動不合法及無預警,阻礙和平示威。

質疑警方撲火理據

梁國雄及陶君行的大律師昨指出,原審時指揮現場的警司供稱是根據《公安條例》指揮警員進入人群,撲滅燃燒車胎引起的三呎高火頭。他引述原審裁判官陳錦昌裁決,指示威和平有規律,受憲法保障,警方不應阻撓示威者表達意見的自由。此外,警方高層必須正式獲授權,警員才能阻止示威及撲滅火種,質疑警方行動不合理亦不合法。

二人說,警方在撲火前應先警告示威者,作最低限度干預,並引述陳官裁決指當時環境嘈吵,示威者難以聽見警方預示,預警無效等同未作最低限度干預便直接撲火,不合程序,認為警員「應該行埋被告(陶和梁)身邊講」。

但律政司一方反駁,警方當時根據《警隊條例》賦予權力,執行職責維持治安,走入人群撲滅火種並無問題。由於法官需查閱原審證供謄本,判決押後。

【案件編號:HCMA313/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