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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繳清維修費後索償 勝算較高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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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28日 06:35
2015年07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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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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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名翠湖花園業主因維修工程涉及圍標,拒絕支付部分維修費,部分遭業主立案法團申請拍賣其單位或車位。律師梁永鏗表示,法庭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會先尋求其他解決方案,如下令要求業主自行清還欠款,不會立即拍賣其單位;一旦單位被拍賣,賣得款項扣去需清還款項、相關行政及律師費後,餘款會歸還業主。


倘單位被拍賣 付費後餘款還業主

本身是律師、一直協助翠湖花園業主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早前廉署案情已透露,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亦涉收受賄款,認為只有撤換現屆法團,才能保障屋苑所有業主的權益。


梁永鏗說,根據大廈公契,業主有責任分擔維修費,即使在費用銀碼上有爭拗,仍建議業主先付清費用,再向需要負責任的人或團體,民事索償因涉圍標而多收的維修費,認為此舉勝算較高。他又指若業主發現工程期間出現問題,因工程分階段進行,如負責監測的監工發現工程某部分有問題,可在工程尾數「扣錢」作為罰款。


涂謹申則稱,因現時工程涉及圍標,法庭可下令暫緩收取維修費。廉署早前的新聞稿提及案情,指翠湖花園翻新工程總費用的17%涉嫌用作賄款,其中工程費10%,即2600萬元涉提供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涂謹申說,現時該承建商是在不公平及不合法情况下中標,法團應與投標商中止合約,但如法團主席亦涉案,應換上更中立及公正的法團主席,代表業主向承建商追討,才能保障所有業主權益。


部分業主早前入稟土審處,要求澄清有關工程的款項及法律爭議,結果敗訴。業主盧先生指出,維修工程涉2.63億,但法官在判辭上多次誤植為2900萬;又指法官接納一次「常務會議」授權法團主席簽署維修工程合約,實為未有邀請業主出席的「內務會議」,擔心法官因部分錯誤事實影響判案。梁永鏗指部分事實的錯誤未必會影響法官法理上的判斷,但詳細要看過判辭才能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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