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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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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0日 05:35
2010年09月20日 05:35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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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議論文一般予人長篇大論、牽涉枯燥的推理成分之感,固然不如抒情文、記敘文等吸引。然而,這篇文章是從「阿珍事件」看香港旅業監管不足,卻到第三段才提到阿珍,而且只是提了一句「阿珍事件」,並不十分「人性化」。愚以為,即使斯人斯事廣為港人所知,但因為定出「從……看……」的格式,那末,依照時序去寫的話,理應先由阿珍事件講起(回顧),再講監管的缺失之類。此外,得鎖定這所謂本港旅遊業界監管機制的缺點主要是什麼,是「政出多門」呢?還是所謂「自律制度」?總的來說,以阿珍為引子,未有最妥善的利用;文章的中心(本港旅遊業界監管機制的缺點)亦未見暴露得夠突出。

畢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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