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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園地﹕從「阿珍事件」看 港旅業監管不足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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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0日 05:35
2010年09月20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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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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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學生:羅嘉螢(中五)

學校:樂善堂余近卿中學

香港旅遊業界監管機制包括官方和或非官方組織。政策方面,由政府的旅遊事務署統籌推動。日常監管運作,由旅遊業議會、旅遊發展局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發牌制度、投訴機制及傳媒監察。

旅遊業界監管機制的缺點是機制過於複雜,政出多門。以發牌制度為例,分別由旅遊業議會(導遊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旅行代理商牌照)辦理。投訴機制也由多個機構分別執行,令不熟悉本港的遊客無所適從。

再者,自律制度有時並不可靠,特別是當有利益衝突的時候。今次「阿珍事件」中涉及的旅行代理商金凱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董事本身是旅遊業議會負責規管內地團的委員,但其屬下的旅行團接二連三出現違規事件。可見自己人管自己人,會出現「隻眼開,隻眼閉」的弊病。

香港仍未有一個專責的旅遊部門,一站式負責所有規劃、監管、推廣。所以「零團費」、「負團費」、「自己人管自己人」等旅遊業的深層次問題,仍然得不到政策、法例、制度層面回應。

以「辱罵遊客事件」來看,旅遊業的監管機制的確很需要改善。「阿珍」的惡行雖令香港旅遊業蒙羞,但這正正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政府、旅遊業人士了解到現今香港旅遊業面對的挑戰,並認真對待這些問題。希望藉着事件能引起各界關注,從而解決香港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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