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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買功勞」換輕判成風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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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20日 05:35
2010年09月20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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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屢見有「落馬」貪官因有「立功表現」或「重大立功表現」而獲減輕處罰,「立功從寬」制度被指遭濫用。有貪官為求減輕懲罰,想方設法利用各類手段「立功」,社會上已形成了一個隱秘的買賣立功市場,不少貪官把假立功當成了「救命稻草」,嚴重誤導審判結果。

買賣立功市場隱然成形

新華社屬下的《瞭望》周刊報道,中國足協原副主席謝亞龍等三人日前被警方立案偵查,而謝涉案的一個重要線索,來自此前已被立案的前足協官員南勇等人的主動交代。法律人士指出,如經查實,南勇等人的舉報,可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有助減輕刑罰。

設置立功制度,本意在於激勵犯罪分子改過自新,提高司法機關辦案效率;同時,也為瓦解犯罪勢力,以減少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但近年有些「落馬」貪官為減輕懲罰,想方設法利用各類手段「立功」,以致出現了幫助立功、串通立功、虛假立功、買賣立功等情形,嚴重誤導審判結果。

「對於貪官的立功認定,應當嚴格加以甄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立功」法律規範的指引和評價功能,如果被「落馬」貪官不正當利用,就有違「立功從寬」制度之本意。

買通公安提供立功線索

不少貪官因此把假立功當成了「救命稻草」,他們買通公安部門,為其提供「重大立功表現」證明,亦有貪官買通辦案人員為自己提供立功線索,「真線索,假立功」。知情人透露,貪官提供立功的線索,自己掌握的並不多,而多數卻是親屬、朋友打聽或其他案外人員在外圍活動獲取。

「獲取信息非常關鍵,這決定貪官被輕判的程度」。北京一名檢察官說,「在買賣立功方面,社會上已形成了一個相當隱秘的市場,就是一方將掌握的犯罪事實或犯罪線索出賣給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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