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僱主違復職令最多賠7.25萬張超雄促撤上限 工聯會無投票建制否決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8日 12:41
2018年05月18日 12:41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立法會昨日通過俗稱「復職權條例」的《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僱員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法庭可向僱主頒佈復職令。工黨議員張超雄提出修正案,若僱主拒絕執行,僱主賠償僱員的額外款項由僱員的3倍月薪增至6倍月薪,並取消7.25萬元上限,但在工聯會不投票及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
記者:謝明明
立法會原定今年一月底恢復二讀辯論該條例草案,法院或勞資審裁處可頒佈復職令,若僱主拒絕執行,須額外賠償僱員3倍月薪,上限7.25萬元。張超雄提出修正案,建議將額外賠償額提高至6倍月薪,並取消上限等,政府一度撤回草案,再次諮詢勞顧會,勞顧會開會後維持支持原有方案。
立法會前日起就條例草案恢復進行二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警告,若張超雄修正案獲通過,政府不排除撤回草案,「勞顧會冇就有關嘅修訂達成共識,可以睇到張議員嘅修正案,未能得到勞資雙方共同接納,政府認為必須維持原來方案」。張超雄斥責羅威脅議會,剝削議員的立法權。
郭家麒斥工聯會出賣工人
張批評草案只是小修小補,即使法院頒佈復職令,僱主仍可選擇付錢了事,令復職令形同虛設,「(法院)出復職令後僱主話,我唔理你,我畀錢買起你,錢可以買起法庭嘅命令,係好嚴重」。他又擔心僱主會藉機鏟除工會領袖,「被無理解僱嘅僱員有機會係工會領袖,草案提出嘅賠償額太低,僱主只係需要畀好少代價就可以鏟除眼中釘,不利爭取勞工權益」,認為修正案更能保障僱員。
多名泛民議員支持張超雄的修訂,認為更能保障僱員權益,但建制派反對修訂,認為應尊重勞顧會勞資雙方達成的共識。民建聯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說:「勉強冇幸福,你自己都話,如果係咁樣就拎合理補償,對簿公堂,勞資關係已經無法修復,即使強行復職,雙方都會面左左。」
張的修正案在5名出席會議的工聯會議員無投票及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斥工聯會出賣工人臭名遠播,廢取集體談判權就是最赤裸出賣勞工的例證。工聯會麥美娟反斥反對派每次談勞工議題,只批評勞方代表,最後受益者是政府。
工聯會另一議員何啟明辯稱,條例重點在於在沒有僱主同意下,法庭仍可以判復職令,額外賠償金額是復職令不被遵行時才啟用,只屬次要項目。他又指,每宗個案情況不同及複雜,若修正案將條例「寫得太死」,限制法官作出合適決定。
最終政府的原草案以50票贊成,3票反對,9票棄權大比數通過。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