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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一波三折 拖拉近20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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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8日 12:41
2018年05月18日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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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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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拖拉近20年的復職權條例昨終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由1999年討論至今可謂一波三折。勞顧會勞方代表周小松指,修例後法院毋須取得僱主同意便可發出強制復職令,已算踏出重要一步,待法例正式實施後可再檢討是否需加強罰則。
勞工處早在1999年已把復職權條例交由勞顧會討論,建議勞資審裁處可就員工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個案,向僱主作出員工復職的命令。
曾讓路予最低工資
法案原定2004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但其後發現有漏洞,沒有列明僱主不遵循強制復職令的罰則,令條例形同虛設,最後當局將條例交勞顧會重新研究,加入補償條文。雖然勞資雙方其後就罰則達成共識,但政府之後因要集中火力處理最低工資等法例,令草案遲遲未重上議會。
周稱,法院原只可在勞資雙方同意下,頒令僱主安排僱員復職,如沒有僱主同意,法院也無權作出有關命令。但修例後,法院可根據僱員意願,毋須僱主同意而作出強制復職令。他指,原本條例定明僱主不遵循復職令,要向僱員額外賠償相等於月薪3倍的薪金,上限為5萬元,但勞方認為事隔多年,賠償額追下多年工資變動,最後成功爭取加碼至72,500元,「拗咗咁多年,我哋真係唔想再拖落去」。
■記者盧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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