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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港行為受香港法律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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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03日 12:00
2015年07月0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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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有傳媒報道指市民在香港的行為或會在內地被定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市民在港行為一般受本港法律規管,無需過分擔心。

 

袁國強今早前往北京,出席中華司法研究會成立大會暨首屆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他出發前回應傳媒提問,指《國家安全法》是一些原則的宣示,是國家整體安全的藍圖,當中並無訂立新的刑事罪行。

 

他說,根據一般法律原則,除非法律條文清楚說明包括或規管境外行為,否則一般只會規管該國家或地方範圍內的行為。按目前情況,在香港的行為一般只受香港法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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