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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無綫違規32次 罰款無過重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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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8日 12:30
2018年05月18日 12: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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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覆核食炸雞被罰】
【蘋果日報】無綫電視於2015年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安排藝人食連鎖快餐店炸雞環節,融入植入式廣告,被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罰款15萬元。無綫申請司法覆核,通訊局昨陳詞指,局方關注的不是節目是否搞笑,更不是因為食雞,而是在節目長時間展示產品商標會誤導觀眾。局方又指,無綫有32個同類案底,罰款並不過重。
指本可吊銷牌照
對於無綫一方說,若觀眾不想看節目中的植入式廣告,可以選擇熄電視,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問:「點解要消費者咁做?佢哋有權睇電視,點解要佢哋睇有好多廣告嘅節目?」陳指,廣告與節目內容應清楚分開,否則思想不細密的觀眾可能被誤導。
陳重申通訊局關注的,不是節目是否令人憤怒、是否搞笑、藝人是否食雞,而是產品商標長時間、重複出現在螢幕上。
對於無綫稱食炸雞節目被罰,食薄餅節目投訴不成立,陳指食雞環節中,KFC的商標很清楚,Pizza Hut商標較遠和不清楚,效果不同。
無綫認為15萬元罰款過重,陳解釋無綫有32個同類違規案底,其實罰則可以是吊銷牌照,但通訊局沒這樣懲罰無綫,而所謂吊銷牌照亦不實際。陳亦指,通訊局是接投訴後才審視有關節目,而非播放前審查。
另外,無綫一方昨播放涉案節目,強調食炸雞環節是要展示盛裝藝人食油膩食物,部份觀眾或會覺得內容搞笑富娛樂性,而節目播放時律師及法官都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51/16、47/17
■採訪黃幗慧、撰文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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