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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炒車 乘客隨時遭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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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7日 11:36
2018年05月17日 11:3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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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元朗區有紅色小巴超載,不少市民疑因趕返工,加上清晨時段別無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選擇,因而乘搭超載小巴。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小巴因超載導致交通嚴重意外,參與超載的小巴乘客,例如坐木箱或「企位」,有可能反過來被認為有份造成交通意外,令參與超載的乘客、司機及車主均可能面臨死傷者的民事索償。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陸偉雄指超載小巴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很有可能失效,一旦發生嚴重意外,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向死傷者包括乘客賠償。但他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酌情權,例如超載小巴上坐在正常座位並扣緊安全帶的乘客,發生意外後獲第三者保險酌情賠償的機會較高,因他們坐在合法座位,且上車時或未知小巴會超載。
涉事超載小巴司機面臨檢控較重罪的危險駕駛,罪成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5萬元,而超載最高罰款為1萬元及監禁6個月。陸偉雄指出,危險駕駛不限於駕駛方式,亦包括駕駛態度及導致的後果,例如涉事小巴或因承重量未能負荷超載重量而導致意外,故陸認為警方有法理基礎檢控。
■記者張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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